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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路张书奶粉噪声问题(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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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1:3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城管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5-8-3 11:19

双拥路张书奶粉每天早上8点开始放广告,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多。(中午会停2个小时)    噪声特别大,就几句广告词,播10多个小时!!楼上居民根本无法正常休息。 已经出现多次居民与张书奶粉店理论现象,张书店里不管。 也跟环保局打过电话,但效果不明显。 希望环保单位根据噪声法规进行执法。  还市民一个和谐新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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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9 10:03: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指派辖区中队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将尽快向您回复。谢谢您对新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的关注和支持!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噪声  在2015-8-11 19: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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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30 11:35: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已指派辖区中队对双拥路张书奶粉店广告音响声音过大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以下处理:劝导他们立即关闭音响,不再播放广告。经过执法队员的解释劝导,奶粉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附近居民带来恶劣影响,保证今后不再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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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8-11 19:41:58 |只看该作者
张书奶粉店噪声问题依然存在,天天都在欢快的放着。希望执法局经常去查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张书奶粉用高音喇叭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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