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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户口二胎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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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10:07: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5-8-31 10:20

你好,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城市户口,但是我老公是农村户口,这种情况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吗?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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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25 18:06:00 |只看该作者
你好: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的条件共有11条,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章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第十八条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根据你所述情况,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1-6286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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