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贾峪镇宏兴煤矿申请执行山东枣庄人郝子沛拖欠货款一案,金水法院于2002年2月28日受理后,因被执行人郝子沛住所地是山东枣庄人,所以,金水区法院于2002年4月12将该执行案件移送到山东枣庄市法院委托执行。可是移送后至今,荥阳市贾峪镇宏兴煤矿未接到山东枣庄市法院的任何消息,荥阳市贾峪镇宏兴煤矿也曾派人到山东枣庄市法院查找,均未果。至2014年荥阳市贾峪镇宏兴煤矿委托律师前往查询,结果无论是山东枣庄市中级法院,还是被执行人郝子沛的居住地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均未查到有该移送委托的执行案件。荥阳市贾峪镇宏兴煤矿即委托律师于2015年6月2日和7月20日两次向金水区法院信访反映,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让联系原承办人路建法官处理,并告知了路建法官的办公电话63930276.可是,无论什么时间打这个电话,不是占线忙音,就是无人接听,打了无数次,怎么也联系不上路建法官。荥阳市贾峪镇宏兴煤矿在此反映,希望能有切实解决的途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