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6月份购卖了郑州牟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中牟县城西区滨河路南,林东路东.滨河雅居住宅小区.现已改为(森林里).合同约定是2014年9月30号前交房,交房的标准是: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合同同时约定如逾期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可目前距合同交房日期已过近一年,开发商迟迟未完全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合同约定赔付问题避而不谈,无数次问售楼部,何时能办齐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何时能够交房,回答总是.'不清楚''不知道''领导不在'等理由推脱.当问及领导电话时,回答仍然是'不知道'.本人实属无奈,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协助解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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