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5年4月经过两次核名,拿到“河南初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开始进行经营和报税。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庆典礼仪策划;会议及展览策划;摄影服务;企业管理资讯;企业形象策划。但我司于2015年8月5日发现“郑州初心婚礼婚礼策划有限公司”经工商局金水分局批准设立,不仅字号与我司相同,经营范围也与我司相同(庆典礼仪策划;会议及展览策划;摄影服务;企业管理资讯;企业形象策划) 在进行核名的时候我司反复咨询过工商局核名处的工作人员,经营范围相同字号不能相同,在发现这一现象后我司马上聘请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该情况属于侵权行为。
我司的营业执照经过合法注册,应该受到国家法律及相关机构保护,另外我司目前主营业务亦是婚庆业务,并在大豫网及其它大型网站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广告宣传。“郑州初心婚礼婚礼策划有限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注册并进行经营,已构成侵权。
我司要求工商局金水分局对这一行为进行撤销,并责令“郑州初心婚礼婚礼策划有限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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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工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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