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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分局,你有什么权利收我的身份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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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09:1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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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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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春霞,女,汉族,197334日生,住郑州市 金水区花园路136号院8号楼4号, 我爷爷李淼、奶奶王惠卿、姑姑李清美和叔叔李振宇均系高雄市居民。我爷爷李淼和台湾著名作家柏杨曾一起参加军事干部训练班培训,1949年到台湾后我爷爷任新竹县中学教务主任,柏杨初到台湾时最先投靠我爷爷,这在柏杨的回忆录中均有记载。我的联系电话:18*******29.

    2015829日,在连续接到片警几个电话要求见面后,我于晚上8点半左右到了片警所在的警务区,同时在警务区等待的还有一刘姓指导员,他向我询问我31晚买票去北京的事,要求我不要去,我告诉他这是单位指派我也没办法,问我有什么诉求没有,我说没有,他要求给我做笔录,在做笔录时他问我要身份证,我没有防备的递给了他,谁知做完笔录后再问他要身份证被他拒绝了,他说我的身份证上面要求先予以没收,过完3号再还我,还说这次只要买了票去北京,不管上访不上访回来一律拘留。

   请问这是依据的什么法律?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连去外地出差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你们作为警察,本该执法守法,你们依据那条法律没收我的身份证而且连手续都没有,说一声暂扣就拿走了,如果我违法你大可以把我绳之以法,但是即使我犯罪了,你收我的身份证也要出具手续,而不是认为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给我的就可以随意没收,如果那样随意执法,你所佩戴的枪支有一天是不是也会随意拿出对准老百姓?

  要求上级机关严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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