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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的补助不法,最底工资标准也不执行。(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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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7 10:4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登封市嵩管委

处理时间:2015-10-19 15:33

    我们是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我大队共有企业手续人员36名,事业手续人员38名,多年来同工不同酬,企业手续人员工作八年至今工资仍只有1090元,生活无保障,室外工作无补助,工作危险系数高,无任何保险,受伤只能多休息几天,现今社会生命至上,马上要奔小康,事业单位都活不下去了,更别说其他的企业,小店了。  2015最底工资标准已出台,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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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9 09:47:32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5〕37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令第141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全省分为三类行政区域。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按照文件规定,登封市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我单位执行的是月基础工资标准1600元,加上工龄工资、委龄工资已超1700元,并不是以上所说的1090元,且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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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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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0-12 16:34:05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你好!你所提出的同工不同酬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执法队员工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轮换制,企业手续人员工资严格按照《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手续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工资构成是: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委龄工资,每年7月调整工龄、委龄工资,并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事业手续人员工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构成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事业性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因为,企业手续与事业手续人员身份不同,工资管理办法、执行方法也不相同,工资根本没有可比性,所以,执法队这两类人员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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