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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牛奶严重质量问题理赔分区同命不同价请主管单位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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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2:1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5-9-28 11:38

花花牛巴氏杀菌奶3袋先是生产日期20150909,打开后第一袋9月12晚上孩子喝了说难喝;打开加白糖后加了有近40G的糖第二袋9月13号孩子喝了说苦,我们全家都尝了一下不是一般的苦是很苦,加了那么多的糖仍然很苦,我们怀疑奶品由于生产上把控不严掺入了有害物质,而不是一般的由于允许暴晒什么的引起变质,这几天太阳也不烈,孩子喝了之后出现咳嗽喉咙有痰,有低烧,我们也不清楚是否由于喝问题奶引起,昨天买了感冒消炎药治咳嗽药暂且喂了,昨天第一时间反映到花花牛售后,售后说联系回电,稍后有工作人员回电说今天周末呢,明天周一来解决。三个已经打开的2个袋子都在,内有残留可以检测,尚有一袋未打开;今天周一9点多工作人员说按1:10的比例赔偿同价格益生菌牛奶,后来又说这个分区的,我家所在的管城区是只能赔付一件牛奶(一件16袋),本来至少应按1:10赔付30袋近3件;请问下同一个郑州赔付标准还不一样,明摆着奶品质量问题,同命不同价,歧视消费者;请局长主持公道;所有三袋奶袋子都在家,这个大的企业不承诺严管质量赔付上与客户讨价还价,请问下局长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条例和地方法规等,道义何在!请求局长主持公道,我家孩子如果今明两天尚不能康复我们全家将会到贵主管部门请愿请局长主持公道!这么苦的东西怎么进的鲜奶里需要查清真相!我们希望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没有个说法我们会把此次事件发到各渠道网站新闻部门以及本地新闻媒体以及新华社等并附上视频,请求公道!

补充内容 (2015-9-14 12:16):
1393734468汪前进,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航海路口东北角青年首宅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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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1 09:44: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好,你的来信已收到,我们会尽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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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23 11:34: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存在你说的分区赔偿不同价情况。
   此外,如果对方不按照规定标准对你进行赔偿,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赔偿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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