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双户口的驾驶证”的帖子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车管所进行调查回复,现将内容回复如下:
一、反映事项
你因双户口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该注销的户口曾办有一个驾驶证,申请将该驾驶证信息予以变更,但车管所不予办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该批件后,我局车管所立即向郑州市车管所进行了情况汇报。经请示郑州市车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你所申请办理的驾驶证变更业务,我局车管所不予受理。其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均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6、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以被撤销的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的驾驶许可,其居民身份证被撤销的,与其对应的驾驶许可应当一并予以撤销。因此,对该网民申请办理的驾驶证变更业务,我局车管所不予受理。
三、解决办法
虽然我局车管所不予受理你申请的驾驶证变更业务,但你可以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现有的身份证到车管所重新申领驾驶证,申请时可视其为已具备驾驶技能和驾驶经历,可按规定直接受理考试。在各科目考试均合格后,车管所将为其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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