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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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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政府为民做主,认真调查落实亚星盛世郦都违建及违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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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08:1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等待时间

15637小时:52分钟

          亚星盛世郦都位于长江路郑密路西北角,为河南亚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成后直接交由旗下物业公司-河南盛世物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入住后发现亚星盛世存在诸多问题:           1、交房快两年了,仍旧未成立社区,仅在四五月份由天下路社区暂管。并且据房管局在7月份回复物业私自将部分公共用房租赁给尚美酒店谋取暴利!!!!截止目前被占用的总计近两千平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以及部分物业用房仍旧不见踪影!!!
         按照贵局的答复是,已经装修完毕,但是本人作为小区业主,多次去9号楼三层物业办公室沟通了解,物业工作人员对此均不了解,并且根据目前实际,业主根本见不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根本不知道如何布置的!
        希望贵局实事求是,现场调查落实清楚,不要敷衍了事,或者被说辞蒙蔽了真实。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郑规建(建筑) 字第[410*******09138]号,遵守事项第12条规定,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位于9#楼三层,面积分别为1577.46、311.01、367.62、519.97平米,已计入本楼建筑面积,第14条:公厕位于3#楼一层,面积为42.87平米,已计入本楼建筑面积。但是物业表示亚星移交时仅仅移交了目前的面积(个人粗略估计,目前整个3层面积绝不到300平,与规划的2800余平,有2500余平面积不明!!!房管局执法大队调查为被亚星租给尚美商务酒店!!!!


           2、本人购买的房屋,售房时以及签订购房合同中的平面位置示意图,均显示在阳台和客厅有分割墙垛及类似推拉门,但是实际交房没有,对此联系房管局测绘队,其答复测绘时也发现该问题,与设计图纸不符!
           请问贵局,在竣工验收时是如何审定的,对此作为毫无背景的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开发商不按图纸施工,涉嫌偷工减料的行为,贵局是如何监管处理的。






        3、开发商或者物业在小区西门处,四号楼下有一垃圾堆,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到周边小区居民的生活,每天阵阵恶臭刺鼻反胃,由于长期堆积,仅夜间用装载机装车外运,没有丝毫的卫生措施,致使小区整体卫生环境很差,尤其是空气质量很差。    根据规划是要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但是目前的垃圾堆绝不是规划要建设的中转站,仅仅是一个没有专门部门和专业技能人员管理的,不知道从哪运来的垃圾堆砌而成的垃圾堆,垃圾滋生的细菌及恶臭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生活,每次从西门经过,只能强忍着快速跑过,路面也经常残留清运垃圾时遗留的垃圾。
    郑州这么一座美丽的城市,亚星盛世郦都也被开发商标榜为高端小区,但是在小区外安置一个没有任何防蚊除臭消毒的垃圾堆,实在是有损市容,严重影响到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请贵局为民做主。
    不要让肮脏的、臭气熏天的垃圾堆给郑州这个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抹黑。







请尽快予以调查落实,还市民一个说法。

             4、小区绿化面积不达标,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居住区绿化管理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

目前亚星盛世丽都小区绿化面积不足30%,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禁止在居住区内绿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1.请园林局正面回应,开发商亚星置业是否向贵局提供备案表?
     2.房屋买卖合同中午居住区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3.开发商未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也没有进行公示

4.开发商自由商铺在其属下物业公司--盛世物业的许可下再8#、9#北侧绿地内搭建了空调外机基础,并安设空调外机。

5.物业公司--盛世物业在6#、7#西侧绿地内搭建了亚星楼盘广告,影响绿地景观和美观。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行为:(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开发商自由商铺在其属下物业公司--盛世物业的许可下再8#、9#北侧绿地内搭建了空调外机基础,并安设空调外机。

5.物业公司--盛世物业在6#、7#西侧绿地内搭建了亚星楼盘广告,影响绿地景观和美观。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开发商自由商铺在其属下物业公司--盛世物业的许可下再8#、9#北侧绿地内搭建了空调外机基础,并安设空调外机。

5.物业公司--盛世物业在6#、7#西侧绿地内搭建了亚星楼盘广告,影响绿地景观和美观。

对此园林局有无执法!!!不要刻意偏袒违法单位,即便他有钱有权有势,但是违法了就得收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亚星盛世丽都小区绿化面积不足30%,请园林局进行调查!请问园林局有无执法?!!!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1.请园林局正面回应,开发商亚星置业是否向贵局提供备案表?
     2.房屋买卖合同中午居住区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3.开发商未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也没有进行公示




        真心希望请求,贵局能够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替老百姓做主,维护老百姓合法合理权益,不能让不法开发商太嚣张太肆无忌惮,请贵局为民做主。谢谢



补充内容 (2015-9-28 08:20):
合同约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供暖条件,通正式电,但是到目前为止仍为临时电,频繁停电断电,经联系热力公司,截止9月25日,开发商及物业仍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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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9 05:48:50 |只看该作者
请房管局切实实事求是,逐条解答业主的疑问,希望房管局能够伸张正义,切实为毫无背景的平头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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