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贺政斌 电话:18*******46 本人于2015年9月15日16时40分许将豫A1VH95速腾车停靠在美景菩提小区东边科学大道白线以南30米靠近正在建的停车场中间的位置,没有禁停标志,也没有违规停车,拖车罚款的标志。看附近好多车都在两边停着就停那里了,并且也留的有紧急电话。18时下来时车不见了,听旁边的人说刚被拖走,打了地上的电话说车还没到,他们6点已经下班,让第二天去处理。第二天十点到交警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车前侧保险杠下面被剐蹭,并且方向被锁死,打拖车人电话不接,打二大队电话说一会有人联系,但到中午也没联系。同时提车被告知需要缴纳此次事件的停车费30元,说车是按照2天收费的,11点前按1天,本人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对方拒绝,告知不缴费不让提车,本人无奈缴纳相关费用,让其给相应的收费凭据,遭到对方无理拒绝,只能交罚款。本人将车的照片,停车位置的照片,二大队停车场的情况都拍了照片。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二大队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3、附有停车位置照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在科学大道道路白线以南30米,停靠时无任何禁停标志,也不属于在科学大道上,违法停车告知单上的违法停车地点确是:科学大道。处罚人:007617,孔**警官。本人对此次执法位置也有质疑!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并承担本人在此次事件产生的通讯费,误工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二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人性执法。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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