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 南车集团于2014年7月开始在我辖区吉家寨村征收土地,用于厂区建设。征收吉家寨村二组、三组土地共计450多亩,其中三组土地120多亩,二组土地330亩。荥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分两次支付青苗费和土地补偿款,2015年8月两笔款项到达吉家寨村二、三组账户。两组土地出让后, 虽然青苗费、土地补偿款已经到位,但出让土地是集体土地,属所占村组全体成员所有,占地村组全体居民都应参与分配;村组剩余土地还需重新进行调整分配。因剩余土地承包人在其责任田上栽种了果树,这部分人不同意调整;村组又研究按郑州市142号文件规定,征收这部分土地附属物,部分村民还是不同意。所以导致所占土地补偿款迟迟不能分配。
针对以上情况,工作组提出如下意见:
督促村民代表拿出合理方案,经村民同意,立即发放补偿款。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荥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