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10月3号驾车发生事故, 交警五大队民警处置事故扣车并停放在文化路连霍的交警五大队文化路停车场。现在 事故已走诉讼程序,交警开放车条,并准备去停车场提车; 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支付拖车费和停车费; 看过数次新闻,行政强制法也明确规定 这个拖车费和停车费已经很早就不在由车主负担。停车场工作人员说交警未支付他们费用, 要求车主负担。 去了几次交警队法制科和督察办,其工作人员也称不再收费,结果再次赶往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还是要求支付拖车费和停车费,无奈返回交警队咨询,给到的答复却是和停车场老板协商,几天过去,打电话沟通,被告知打另一个一个电话号码,拨过去好多次,都无人接听, 无奈因为着急用车,交了拖车费260元,停车费600元。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执法部门都可以置若罔闻,交警大队相互推诿,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法律谁来维护,难道我们建设法制社会终将只是一场梦么?
当事人:闫有华 联系方式: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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