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文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文的规定,结合2015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按现行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为2元/平方米,由转让方(即开放商)承担,贵业主如果是从开发商手中购得该房产,则无需缴纳转让费。
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