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我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想查询家里已去世老人在九十年代承租二七区武英里公房的档案信息和当年该房屋具体的拆迁时间、拆迁政策等,遭到管理科的一位楚姓科长和另一位科员(五十多岁,大腹便便)的无理拒绝,两人表示:公房信息,任何人(包括当年的承租人)均无权查询。加上年代久远,又是纸质档案,他们无法查询。并且表示他们是按规定办事,但又拒绝出示相关的书面规定。沟通过程中,那位科员态度非常蛮横,并让其他工作人员不要搭理我。那位楚姓科长也以我影响他工作为由,多次让我离开办公室。之后,我又多次去二七区房管局信访科,要求反映此事,但每次都被信访科科员以“负责接访的领导不在,也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拒绝接访。
从8月份起向郑州市二七区纪委反映此事,二七区纪委的王主任受理调查至今,回复说:根据郑房地[2007]11号文件,“已去世的承租人,其亲属必须互相办理公证委托后才能查询承租档案和拆迁档案”。根据常识,只有当事人本人才可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怎么会让当事人的亲属互相委托代办呢?我查遍了郑房地[2007]11号文件全文,也未见此规定。继续追问下去,王主任则表示细则他也不太懂,然后就匆匆挂断电话。
本人现针对二七区纪委的失职不作为,予以投诉举报!正是这种不作为,才使得二七区房管局的官僚作风和蛮横嚣张的服务态度更加肆无忌惮。请上级部门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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