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荥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注意,荥国土资罚决字[2013]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2013年10月21日作出的)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荥阳市予太商砼工程有限公司耕地破坏鉴定申请》附件:《4、荥阳市予太商砼工程有限公司占地区域的《索河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荥阳市只有一个予太商砼工程有限公司,只有一个索河办,只有一个豫龙镇,豫龙镇也只有一个王寨村!
荥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拿出索河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冒充豫龙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提出“耕地破坏鉴定申请”,张冠李戴、割头换项,在令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的同时,岂非贻笑大方!忽悠,也不能忽悠到如此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
请允许我们不再提名,因为,我们自己都为此汗颜。一是暗箱操作的、违法的《土地租赁协议》双方承认的占地面积“大约55亩”,而豫龙镇对此在《中原网》上回复的面积是17151平方米(折合25.726亩),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又出现了上述2个不同的数字。一宗土地,四个不同的面积,即使巧舌如簧,也难自圆其说。二是《土地租赁协议》是2013年1月10日签订的,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说是“你单位于2013年3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该宗土地,予太商砼工程有限公司,到2015年1月10日,就已经白白使用了2年,达到了法定2年临时用地的期限。为使其“合法化”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在2015年8月18日,竟然又以红头文件批准其临时用地。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溢于言表。还有,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寨村3个原村官(包括荥阳市委换届办、民政局7月7日联名发函至豫龙镇人民政府,要求取消在本次换届选举中王寨村委会主任当选资格,但至今不予宣布的)分别作出12.60万元、75.60万元、38.40万元,合计126.60万元的巨额罚款,1年多过去,至今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的规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再加上法律保护的24%的借贷利息30.384万元,总额达156.984万元。这还这么得了!
当然还有,我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赋予的权利,适时“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从今年7月开始,荥阳市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向“不严不实”开炮!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应当给出一个合法的、令人信服的说法。深信,荥阳市特别是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绝对不会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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