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
每天下午到晚上,荥阳市万山路与万通路交叉口以南约80米,万山路东侧(经济适用房福泽家园小区以南)人行道上有一定数量的卖淫女子站街拉客,价格是50元,交易场所大约位于万山路与万通路交叉口以南约80米路东的那个小路口向东50米路南的居民楼内。该区域应该是京城街道办事处康砦行政村辖区,希望荥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大队或者京城路街道公安派出所等公安执法机构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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