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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等配套费 称没加在房价里需另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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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5:1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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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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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密居民陈女士(化名)拨打报料热线称,其所在的怡馨佳苑小区还在违规收取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由开发商交。据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孔顺律师介绍,城市配套费应由开发商缴纳,已收取的费用应依法退还。

  业主:对方收取初装费明显违规

  近日,记者来到新密市大鸿路与栖霞路向西150米路南的怡馨佳苑小区,不少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在业主交房时需缴纳天然气、暖气等一系列初装费,但是业主认为,这样的收费违规,属于重复收费。

  业主张先生说,他查看了2001年出台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上面明文规定,一律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不能再重复收取。而物业方面又通知让10月5日之前交上这项费用,而没有交上钱的个别用户被停电,停水。业主张女士抱怨说:“国家出的有红头文件不能再收这几项费用,而我们小区开发商、物业还是这样无视国家文件,出台了也不执行,总不能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让我们业主埋单吧。”

  开发商: 城市配套费没有加在房价里,需另外收取

  随后,记者联系了怡馨佳苑的售楼处,问到关于国家出台的不能重复收取天然气,暖气等初装费政策时,一名吴姓工作人员回应说:“这个政策了解过,但是可以解释一下,郑州一些方面确实不收这些配套费用,但是他们收的是城市配套费用,一平方米是120元,它就算不收也体现在房价里面了,咱们这个小区开发商没有在房价里面加,所以单独的再收取了。”

  随后问及收取单位时,他说:“我们收取的初装费等这部分费用都是物业代收的,盖的是物业的章,后期费用再交到热力公司和天然气公司。”他还介绍,物业公司是单独成立的但是其实是属于开发商。

  律师说法: 城市配套费应由开发商缴纳,已收费用应依法退还

  10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孔顺律师,江律师表示,根据新密市恒昌怡馨家园业主的情况反映,在查阅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已经明令取消“暖气集资费”等费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24日下文(郑政文〔2007〕17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定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该文件已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郑州市范围内全面以城市配套费的方式取代了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收费项目。根据该办法第四条规定,郑州市下辖县市也应执行该文件规定。

  据上述两份文件,城市配套费应由开发商缴纳,并计入房屋总价,不应当向业主另行收取。业主反映的该小区开发商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暖气初装费、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违反了通知精神,属于乱收费的范畴,应当依法退还给业主。拒不退还的,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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