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既然法律条文中明确里,禁止在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为什么还会有餐饮。
应该由谁来监管。
我所住楼盘为 “河南立奇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的 “瑞丰苑”,位于顺河路玉凤路交叉向西30m路北。
该楼为商住综合楼,1-3层为商用楼。该楼未设置专用烟道。
目前有两家餐饮,其中一家“大侠快餐”已经营业,一家“亿百合鱼庄“已装修,尚未开业。亿百合鱼庄的排烟设置在小区内,对住户造成极差影响,目前征求住户意见,改为外接管道至楼顶,住户一致认为,外接管道长期受热积油,存在引燃楼房外层保温墙,引发火灾的隐患。
对于此类排烟、异味废气的商业餐饮的店面选址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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