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西路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在原有门禁系统基础上,废弃不用重新购买门禁系统,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情况下强行实施。二、原门禁系统多半是广告公司赞助不需要什么费用,豫花园业主委员会不知为什么,不为业主利益着想,参与主使采购的门禁系统向业主报价高达8万余元,并要求业主按保价缴纳相关费用。(经向相关经销商了解价值2万元左右。)
三、安装门禁系统的说法是为了控制外来车辆,事实却是为了敛财收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1.业主第一辆车免交管理费缴纳70进出门禁费,第二辆在第一辆基础上每月交40元(所有车辆不负责看管,不负责任何损伤,不管有没有车位,基本就是只管收钱)
2、在小区居住的租房户不享受业主待遇缴纳70进出门禁费后每月交60元管理费。同样(所有车辆不负责看管,不负责任何损伤,不管有没有车位)
3、外来车辆只要交钱可以进出小区。(本小区没有规划停车位,都是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控制外来车辆只是敛财的借口,业主的第二辆车并非外来车辆要交费,出租户同样在小区里面居住,而且和原房主达成了租赁协议,享受的是原房主应享的待遇,也非外来车辆要交费。真正的外来车辆却可缴费进出。
质疑选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重新购买门禁系统是否经业主大会同意,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虚高的价格业主是否同意。以上是否上报居委会备案等等。总的感觉业主委员会缺乏监管,我行我素,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自做主张,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了公民平等的权利。造成了业主堵门、汽车撞毁大门的现实,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希望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予以重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补充内容 (2015-9-6 16:07):
联系电话13*******22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