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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农村合作医疗公职人员工作态度和落实十不准制度(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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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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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0 15:51:48 |显示全部楼层
经核实,2015年12月30日是新郑市参合农民补缴2016年度参合费用时间,由于12月31日是最后截止日期,所以当时缴费人较多,有排队现象。个别参合农民因不符合参合标准,对工作人员解释不满意或产生误解。上班时间打电话是因为工作上事情,不违反规定。经查,没有上班时间睡觉情况。因当时缴费人较多,其中一个参合农民带的全是分分毛毛的零钞,让其直接到银行交不同意,工作人员清点好长时间,可能是在桌子上趴了一下。新郑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宗旨,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怠慢、刁难参合农民以及推诿扯皮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估息。感谢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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