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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房屋拆迁政策,登封市政府还能无视人民权益么?(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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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6:28: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是不是检举的帖子就不再处理?那篇关于登封市登封大道拆迁的帖子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么?

今天,河南省房屋拆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拆迁”被“征收补偿”替代。这意味着,行政强拆将退出历史。那么,登封市政府拆迁办之前的所做作为是不是就是违法的呢?商铺也在“征收”范围内,停业三个月以上就要进行补偿,这个暂且不提,敢问登封市嵩阳办事处,你们告诉我的登政【2011】22号《登封市城市拆迁安置补偿若干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在国家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面前,孰轻孰重呢?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规定》中说,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收和补偿之间,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过去,一些开发商在选择评估机构方面投机取巧,诱骗被拆迁人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评估机构。今后选择评估机构,将由被拆迁人自己说了算。

选定评估机构后,下一步就是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这些政策的出台,登封市政府拆迁办这几天之内是不是会更加着急?甚至再来一轮的“强拆”?到时候完全可以说还没有实施到登封市。

对于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登封市政府会有什么行动呢?会继续藐视?还是执行?我拭目以待!



补充内容 (2012-5-26 12:23):
既然不让我回复我自己的帖子  我就补充说明  是网站自己的决定不通过我的回复还是网站和登封市政府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

补充内容 (2012-5-26 12:23):
如果人民连发言权都要被限制  这个网站就没有开办的意义了!!!!!!!!!!

此信息来自: 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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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  和市政府沆瀣一气    不顾老百姓的权益  无视国家和省政府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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