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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干部诈骗不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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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6:1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5203小时:11分钟

经过:本人于2007年认识老乡岑某,介绍他媳妇(安某)为财政厅领导(农业处长后调国库处长),安某在生活中面对所有人都是财政厅处长的身份生活(居住证工作单位也是财政厅)。自2012年开始以投资财政厅下属单位(亚泰集团)为名,投资收益1分5的利息,陆陆续续打到安某个人帐户扣除利息本金共计107万(利息24万多)。其中60万以投资拿利息为名,其余部分以周转几天,承诺可以办会计证,百分之百可以办经济适用房。到期该还了又说帮我投亚泰集团。还有部分是以还房贷为名借的。由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掩护投资到国有单位所以未出具任何手续(有录音安某说钱全部100余万投亚泰集团,亚泰集团盖有公章,属于单位合法投资)。身份暴露:由于他借王某33万,王某开走她购买的宝马车,于2015年9月24日身份暴露。我于当日报案,警察来后认为拿了利息属于民间借贷,安某说钱炒股赔了,后又说全部花了,连笔录也没有做。安某于24日晚10点多给我打了条,该到还款时间又不认账,说钱是我们请他放到已经于14年12月死了的人那里了。后得知其已跑到深圳,说只赔得起40万,同意马上给5万,不同意谁都找不到他,他也不会出面了,连房租都交不了的我只得同意,后也只给了3万,到期该付37万了以各种理由不付。期间夫妻已协议离婚,据他们夫妻表述,安某什么财产也不要,一辆宝马X3和丰田跑车已过户,房产可能也过户。


诉求:

安某有预谋的虚构国家高干身份(认识就以财政厅处长生活),虚构事实,骗取信任和钱财,还不算诈骗吗?据知其保姆也被骗7万余元,王某33万其老公退26万把车换回来了,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若不构成刑事,按规定应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12月22日我找到二七路公安局申控科,联系后让我找普罗旺世分局温警察,同样未得到解决。我相信中国法律是公平的,犯罪的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王某说,安某说去财政厅上班,都是打牌去了,花钱如流水,大商的卡都是10万的充,去香港2次,几千几万的东西随意刷卡,请保姆,私立幼儿园学费4万多,买宝马、丰田跑车,他老公的工资根本顾不上这么大的费用,早教是最好的,安某连工作都没有,冒充的财政厅国库处长,请公安机关调查,生活中的人都知道她是财政厅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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