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国际学院新校区建设征用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后牛岗村土地2000余亩,但是龙子湖办事处于2011年12月19日下发了一个文件,对该工程所占土地以及郑州市东四环所占土地上的附属物赔偿作出了规定,该文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但是其规定的赔偿标准跟郑州市政府于2001年5月31日下发的 2009【127】号文件相差很大,请问该办事处所下发的这份文件是否合法?
征用集体土地以34800元/亩给村民兑付,和2013年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相差巨大,并且不按照政府发布的郑政文127号文件来兑付附属物赔偿款。
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这无可厚非,但是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附属物补偿费这些应该如数发到百姓手里吧,毕竟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没有了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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