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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名筑无赖开发商,以欺骗的方式卖房,坑害消费者,经多次沟通无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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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21:19: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6-5-9 10:26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河南宏田实业郑东名筑项目,10月份购买公寓,9月份当时看过样板房是三扇窗户,随后订房,于10月15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12月27房屋基本完工看到自己所买房子的实物于样板房差异太大,窗户变成两扇,比样板房缩小了近三分之一,二者对比两扇窗户的屋子,屋内光线暗了许多,当时就和置业顾问沟通,为什和当时看的样板房不一样,并且事先没有说明,要置业顾问给个说法,或者退房,他们以各种理由搪塞,且态度恶劣,上周又去售楼部负责我们的置业顾问躲着不见,别的顾问不与我们接见,最后找到她们经理,说这周给个说法可到现在都没结果,明明是开发商一开始就再用欺骗的方式卖房,违约在先,还蛮不讲理,态度恶劣,我们实在无法沟通,所以向房管局求助!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满意的结果,请房管局帮忙出面协商沟通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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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9 16:03: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经调查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郑东名筑在我局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和枫雅居,该项目共计开发四座,A座于201452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40028BD201431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40018;C座2015年1月1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50001。

    对于您所反映问题,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开发企业愿意积极与购房业主沟通,争取尽早妥善处理该问题。但开发企业认为其开发的商品房五证齐全,在销售过程中要求所有置业顾问就所售房屋具体情况,包括面积、户型等向客户进行说明;置业顾问亦就户型等问题向客户作出过说明,向客户出售的房屋已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约定,户型结构及窗户大小位置均与购房合同所附户型图相符,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公司装修的样板房与业主所购房屋的面积或位置并不完全一致,业主所购买房屋是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签订购房合同时业主本人已对户型图及合同条款予以确认并签字。

    因您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与开发企业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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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9 18:26: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说的那么冠冕堂皇,他们为什么不用小窗户做样板房呀,骗子,合同是他们在采用欺骗手段的情况下我们签的,1.合同上的户型图极小在没有对比的情况下看不出窗户大小,2.签合同时置业顾问就没讲我们是小窗户并且从看房到签合同都没提及有小窗户,一直到看到自己的房才发现,3,合同上又不注明窗户大小尺寸,我们签合同是按照看样板房的标准,去约定签的,置业顾问也说房子是一样的,而最后交房差异太大,无法接受,要求退房,合同是被骗签的,买到此种房型的客户都说被骗了,大家深恶痛绝,如开发商不退房,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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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9 18:29: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房管局 发表于 2016-1-19 16:03
网友:
       您好!经调查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郑东名筑在我局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和枫雅居,该项目共 ...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河南宏田实业郑东名筑项目,10月份购买公寓,9月份当时看过样板房是三扇窗户,随后订房,于10月15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12月27房屋基本完工看到自己所买房子的实物于样板房差异太大,窗户变成两扇,比样板房缩小了近三分之一,二者对比两扇窗户的屋子,屋内光线暗了许多,当时就和置业顾问沟通,为什和当时看的样板房不一样,并且事先没有说明,要置业顾问给个说法,或者退房,他们以各种理由搪塞,且态度恶劣,上周又去售楼部负责我们的置业顾问躲着不见,别的顾问不与我们接见,最后找到她们经理,说这周给个说法可到现在都没结果,明明是开发商一开始就再用欺骗的方式卖房,违约在先,还蛮不讲理,态度恶劣,我们实在无法沟通,所以向房管局求助!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满意的结果,请房管局帮忙出面协商沟通达成一致。���zynews_netask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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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2 11:35: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经调查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郑东名筑在我局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和枫雅居,该项目共计开发四座,A座于201452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40028BD201431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40018;C201511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ZM150001

       1、开发企业认为其开发的商品房五证齐全,在销售过程中对出售商品房的面积、户型、朝向等具体情况已向买受人说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故不存在霸王条款及欺诈行为。

       2、目前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未达到交房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该公司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允许交房。同时该公司表示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将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网友反映的以上问题属于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合同约定,建议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网友发现和反映问题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与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构建和谐中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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