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好,你的来信我们已收到。收到来信后,我们迅速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 1.关于海悦华府合立物业收取地上停车位费用问题。物业收取停车位费用的依据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属前期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此协议均由业主本人签订。
2.关于水电费用征收问题。因为小区是新的楼院,入住率还不高,所有的水电使用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签订有综合协议,小区水电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没有附加任何费用。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也是由物业公司承担,没有让业主出费用,亏损现在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等小区成熟以后,物业公司将与业主签订一表一户,再由业主自己缴费。物业公司收费时开具的是正规国税局发票,但存在发票用完购买期间临时开收据情况,业主可在发票购买后持收据到物业换取发票。
3.关于垃圾处理费和装修管理费问题。业主装修房屋时,物业收取三项费用:1、装修保证金2、装修垃圾清运费3、装修管理费。此项依据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装修等各项费用,待业主装修完毕物业验收后,物业退回第一项保证金费用,第二项和第三项是不予退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