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宏鑫花园的业主,这两天看到我们小区贴出公示要在绿地上建立体停车场,我们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小区,本来绿化不多,物业为了多收费要在最后一块比较集中的绿地上建停车场。物业公司违规违法建设停车场,主要有以下违法违规事实:1.违规公示时间:落款1月18日,公示期1月20日-1月27日,但是1月25日才贴出来,等我们看到时,公示日期已快结束。2.本末倒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停车场须经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建设,但是公示上写,业主不同意携房产证和身份证到物业中心办理否定程序,否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视为同意。事实上本末倒置,偷换概念。3.停车场建设位置会严重威胁小区老人和小孩的人身安全,因为停车场位置正对着我们小区的东门,东门是我们小区的主要进出口。希望有关领导能给我们业主们主持公道,还我们宏鑫花园全体业主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