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阳路155号院,全院冻烂500块水表,三层以下自来水公司已来置换并通水,其他为二次供水部分,为什么没人管,该谁管?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二条:新建小区应当一户一表验收使用,老旧小区应当财政部门出资改造成力一户一表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电力供水通讯等国家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接受委托的,不得向最终使用人收取委托费,足以说明维护我们水表井管道及水表的责任在于自来水公司而不在互相推诿的开发商与物业,我们是和三层以下常压供水一样的公民及纳税人,应当享用作为国家民生服务主体事业单位的自来水公司同等服务的权利!
我们水表井水表冻裂水表前管道冻裂该由哪个部门来维护,请明示!
开发商若与自来水公司签属任何放弃我们二次供水业主的合同在政府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之下我们认为均属无效,民不聊生,请速明示以《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保障我们院500户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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