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材料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杨(女),于2014年2月24日入职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工作地点为华润万象城,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岗位为客户关系部客服高级主管,月薪5000元,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2月24日。2016年2月24日,单位在未与我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调整,当时我已怀孕21周,工作环境的变化加上工作劳累造成我连续几天头晕、失眠甚至多次昏倒,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此后,单位更是变本加厉,未与我本人协商,直接降低了我一半的工资薪酬,对我个人的打击十分巨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有关保护规定,我要求: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撤销对我工作岗位的变更,恢复原工作岗位;2.补发擅自降低我工作报酬的工资差额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报酬;3.要求该单位对擅自变更我工作岗位和薪酬导致的身体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承担我治疗先兆流产所产生的医疗和补助费用。恳请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受理我的诉求,为我这样一个弱势劳动者撑腰,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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