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2016年3月9日,我局接到您在心通桥反映的“桐本路原报社办公楼在未加固地基的情况下,擅自将楼层加高3层”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 反映问题所涉及建设的基本情况:
所涉及问题位于巩义市桐本路西侧原报社临街楼西侧及楼顶,为办公楼及钢构房屋建设。其中办公楼框架结构,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原楼体西侧接建,7层,东西长6米,南北长31.5米,每层面积189平方米;另一部分为原楼体与接建楼体顶部整体加建,2层,东西长14.3米,南北长40.9米,每层面积585平方米;钢构房屋为在增建9层楼顶西侧加建,面积258.5平方米;总面积2751.5平方米。建设当事人为康海峰,所用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建设,对当事人下达了巩执法责停字〔2015〕第0074号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提供了巩义恒星医院于2015年8月向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对原报社楼加固防震改扩建的申请报告》,申请对原报社楼做抗震加固处理,在西侧及楼顶进行改扩建。孙淑芳市长对该报告作出“杨市长、规划及相关单位论证提出意见”的批示;当事人还提供了巩义市规划中心2015年8月17日向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对原报社楼加固防震改扩建的规划意见》,同意对原报社楼进行加固改造,并办理相关手续。孙淑芳市长作出同意批示。2015年9月18日,在限定日期内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规划手续情况下,我中队依法对该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下达了巩执法责改字〔2015〕第010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相关勘验、取证、调查工作。2016年1月8日,我中队对当事人下达了巩执法罚告字〔2016〕第0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巩执法听告字〔2016〕第 000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巩执法罚字〔2016〕第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补办规划手续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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