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家福园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原河南省计委、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调查,家福园住宅小区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招投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科泰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项目,并由科泰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收费。科泰物业公司中标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26元/月·㎡(含电子监控费用),目前按1.15元/月·㎡执行。
二、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属于自立项目收费,目前我局已经查证落实有关情况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责令物业公司向缴费业主全额退还。
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因此,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必须在收费前与业主或使用人按照规定提前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物业公司如果强行收取垃圾清运费,则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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