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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岗村补偿安置费用去哪里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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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0:0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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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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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8小时:16分钟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199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18 16:10:29   浏览次数:34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771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薛岗社区。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薛岗社区

  
  

水浇地

  
  

0.4702

  
  

97.5000

  
  

18.0000

  
  

1.9500

  
  

果园

  
  

0.6332

  
  

  
  

农村道路

  
  

0.3616

  
  

村庄

  
  

0.0999

  
  

合    计

  
  

1.5649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安置
  费用

  
  

社保
  费用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薛岗社区

  
  

152.5778

  
  

28.1682

  
  

0.9169

  
  

107.9956

  
  

289.6585

  

·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转帐、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五、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及途径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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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2 16:53:18 |只看该作者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1]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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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21 16:22:16 |只看该作者

各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社会保障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制定、完善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五、《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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