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我局自2015年7月1日接你反映的“登封市万豪酒店违章建筑和噪音扰民问题"的帖子后,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2015年7月24日又接到你反映的“登封市南二环万豪酒店噪音扰民依然没有下文了”后续帖子,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该酒店全称:登封市万豪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全秋,该商务酒店营业面积为3层,位于酒店3楼楼顶安装有压缩机、空气能热水器、蓄水罐,在经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
二、现场情况:
现场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务酒店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勘查、询问笔录,限7月20日之前整改到位,并递交整改方案;使用的循环加压泵已更换为屏蔽泵,空调主机压缩机出口加装降噪设施,并加盖隔音房。在准备加盖隔音房时遭到四楼居民阻挡,由于安装加盖隔音房影响自己家中采光,并提出明确反对决定。
2015年7月21日下午17:00到举报人家中使用我局配备《杭州安华仪器有限公司(声学测量仪器)噪声仪》进行实地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并按照居民的要求,他们觉得噪声最大的阳台上开窗进行监测,经监测数据显示:Lep=48.3dBA,我中队执法人员对此也向举报人讲解有关环保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登封(县)市适用于2类环境噪声标准,昼:60分贝,夜:50分贝。根据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然而,举报人要求晚上进行监测,我中队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商量一致后决定,当天晚上22:00进行再次监测,对此我中队执法人员晚上接到举报人电话又说不让监测,随后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23日申请我局(登封市环境监测站)与专业人员一同进行入户监测。监测途中并遭到举报人拒之门外,执法人员现场拍摄影像资料取证时,遭到举报人家人呵斥,拒绝我局监测人员监测。
综上所述,我局执法人员依旧对此噪声污染事件非常重视,从中再次调解,被举报人提出,愿意将举报人家中已安装好的普通玻璃改装为隔音玻璃,我局执法人员从中协调,举报人不同意。现该酒店负责人已做出另一个整改方案,酒店负责人通过与四楼住户私下协商沟通,四楼居民同意该酒店在空调外机出风口安装噪声导流措施和加盖隔音房,现该酒店噪声导流措施已设计完毕,正在制作安装中,并承诺加快整改速度,早日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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