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登封交警大队五中队违法办案,依法治国为空谈”帖子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案件来源:
2015年11月27日21时22分许,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接登封市公安局110指令,登封市大冶镇小河一矿下坡处一辆本田轿车撞到一名行人。
二、调查处理经过:
交警五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报案人吴瑞峰称其在登封市323省道大冶镇南街村路段驾驶豫AS566E轿车将由东向西步行的冯为民撞伤。五中队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事故现场于登封市323省道大冶镇南街村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新密市方向,西往登封市方向,沥青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豫AS566E轿车,头西尾东在公路北侧停放,轿车右前角有划印。现场勘查后,处警民警对吴瑞峰口头传唤至登封市交警五中队进行询问,到中队后吴瑞峰感觉事故后果比较严重,便自称是孙晓明驾驶豫AZ568W小型轿车撞住了人。2015年12月3日17时许,孙晓明到登封市交警五中队自首,对自己驾驶豫AZ568W小型轿车将冯为民撞伤这一案件供认不讳,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立即就此事进行调查,并于2015年12月4日对孙晓明采取措施进行刑事拘留。2015年12月8日登封市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孙晓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冯为民不承担事故责任,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
三、处理结果:
针对吴瑞峰提供虚假证据一事,2016年3月16日五中队对吴瑞峰进行立案,并移交至登封市公安局大冶派出所处理,大冶派出所调查后,登封市公安局于2016年3月28日对吴瑞峰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此交通事故于2016年3月30日已全部赔偿到位,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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