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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区内饭店发放营业执照的问题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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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13:38: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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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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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8 08:53

      根据《郑州市2012年大气污染管理条例》和《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州市区居民楼内不允许经营饭店,或取得相邻居民同意及环评手续才可取得经营资格。    但位于英协路8号东方明珠小区内5号楼一单元一楼的“海鲜约会”饭店,未经相邻居民许可,即取得了营业资格。恳请核发其营业执照的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重新履行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附: 新政

住房改商铺,要先征得邻居许可

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意见》,其中就提出,郑州市存在大量擅自更改房屋规划核定用途、租用住宅房屋、利用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现象。

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为此,《意见》对于居民区经营场所进行了详尽规定,明确提出想要在小区经营,需要得到邻居许可,并到社区开具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提到,经过审定的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并将房屋租赁证及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还要告知所在地的网格,由网格负责人登记造册。并且对走后门提出严重警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变通和违法办理、出具有关生产经营的审批手续和证明、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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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工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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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7 18:15: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向金水区工商质监局进行投诉举报。因机构体制改革,金水区工商质监局已归金水区政府管辖,金水区工商质监局已在金水区版块,郑州市工商局无法直接下派至金水区工商质监局,现将您的诉求转至金水区。并将金水区工商质监局地址及电话给您。
    金水区工商质监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联系电话:63937269,63935382。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已转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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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18 08:53: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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