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的时候家里人在登封市南环元顺置业锦绣华庭买了一套房子,正在建设中,未交房。前段时间家里人去参观房子建设情况的时候,被业务员告知要交天然气和暖气初装费。
本人因为工作的原因,清楚的知道业务员口中所谓的初装费在2007年10月1号的时候已经取消了,已经合并成了城市建设配套费。
随后又打电话向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确认了,
开发商的建规证在2007年10月1号之前的,允许收。
开发商的建规证在2007年10月1号之后的,是不允许收的,如上所说已经全部含在了城市建设配套费中。
后来本人去规划局查了元顺置业的建规证,被告知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规证。
现在已经是2016年,就算取得了建规证也是在2007年10月1号之后的,所以这个初装费的收费算不算违法?
就初装费的问题,后来问业务员的解释是:说盖房子的成本不一样,当时跟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没有协商好价格。
因为没有协商好,所以这些费用就要我们业主来承担么 ?
我不知道开发商以后还会用怎样的理由来增添费用。
我想说的是,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像这种因为没有协商好价格随随便便增添费用,签所谓的合同还有什么用?
我代表锦绣华庭的业主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合理的回答,请不要推脱,请不要官腔。
下派到:
1. 登封市物价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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