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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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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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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8:50: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唐庄乡

处理时间

2015-11-4 16:56

    登封市张村拆迁于2015年5月份启动,自启动以来,唐庄乡政府、张村村委、拆迁指挥部对拆迁户采取欺骗、哄骗、威胁等多种手段来达成拆迁的目的。暂不说拆迁政策多不合理,都是老百姓,政府一但制定政策,基本就遵照执行。
    但实际拆迁过程中,唐庄乡政府、张村村委、拆迁指挥部并没有按照政策,而是和部分拆迁户联合骗取巨额国家补偿金,这样既失去政府的公信力,也对大多数老百姓不公平。
    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对这件事情严查,并对陈村全村的征地款项、拆迁户的补偿金额及补偿标准(尤其是房屋的补偿方面)予以公开,这样那些凭空冒写的空补房屋就真相大白,也让那些钻空子骗取国家补偿金的干部得到应有的惩罚,也给我们一个交代。房屋补偿标准一定要公开透明,为什么有的房屋盖到堂屋就能按照680元每平方补偿,而在东、西、南屋只200多一平方,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一口一个违法建设,请问,在农村宅基地上建二层房屋也叫违法建设吗?违法建设四个字从何说起呢?这是按照什么政策,难道是领导开会研究?哪个领导能这样大胆?请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老百姓的正当利益不能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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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26 11:05: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看到,会及时给予答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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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zzzzzzzzzzzzzzz  在2015-8-31 16:4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办事效率低,按说拆迁户的补偿金额及补偿标准在拆迁之前就应该制定好方案,并广泛宣传,让村民知晓率达100%,现在房子大部分都拆了,给个标准还拖几天,你们的工作是怎么做的?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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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1 16:54:05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今年5月份开始拆迁,6月底基本结束,为什么要到现在开始反映,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你底气不足。今年陈村拆迁我乡严格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赔付,东屋、西屋、南屋为什么没有按照文件赔付呢?因为,在2010年我乡张村村委辖区四个自然村张村、陈村、申楼、呈堂被划入登封市产业集聚区,为了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开支和群众不必要的投入,我乡及时张贴了公告,严格限制这四个自然村的群众在自家宅基地偷建抢建,并对每户家庭当时建房情况进行登记并拍照存档。在此期间,不少农户为了个人利益,抢建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危房。在今年的拆迁中,乡政府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对违建房屋,划分等次进行赔付,规定了250元——350元的标准。说什么对拆迁户采取欺骗、哄骗、威胁等多种手段以达到拆迁目的,说什么联合部分拆迁户骗取国家补偿金,这都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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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9-8 15:14:31 |只看该作者
dfstzx_admin 发表于 2015-9-1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你好!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今年5月份开始拆迁,6月底基本结束,为什么要到现在开始反映,说明了什么问 ...

    我对唐庄乡政府对此问题的回复非常不满意,避重就轻地回复问题,敷衍了事,五月份拆迁初期我看到类似的问题,想看看怎么回复的,等了两三个月,结果迟迟无果,万般无奈,我于八月份将问题反映到新通桥,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正当权益,竟然被政府称为底气不足,无中生有。
    陈村拆迁于2015年开始,为什么在2010年就告知村民不能建房,随后多次对房屋进行测量,村民几年来人心惶惶,不能外出务工,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唐庄乡政府冠冕堂皇称为了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开支和群众不必要的投入,使得本来正常需求所建的房屋被政府称为偷建抢建的危房,作为一级政府,并没有设身处地为村民着想,让人很是不解,给原本平静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长期的拆迁准备工作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的完全建成投入使用也遥遥无期,家门口的就业机会也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降低了生活水准。
    在拆迁过程中标准不统一,造成大部分人不满意,我想再次反映关于陈村拆迁的各类标准,既然是严格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赔付,为什么文件上没有250元——350元的标准,这个标准到底是依据什么?请将相关的文件依据公示出来,给村民一个合理的交代。望唐庄乡政府及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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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9-10 17:04:51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登封市经济发展,规划了产业集聚区,我乡张村村委辖区四个自然村张村、陈村、申楼、呈堂被划入登封市产业集聚区,乡政府及时发布并张贴了公告,而且把各家各户的建筑情况丈量登记拍照存档,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在自家宅基地乱搭乱建。而部分群众为了追逐利益,在自家宅基地抢建强建,建筑时偷工减料,如,建二层用单砖,结房顶不用水泥,房子变成了危房,把整个院子盖严,院内黑漆漆一片,如果是正常建房,哪一个家庭会把房屋建成这样?下雨天住在里边心神不宁。政府机关会把这些抢建强建的房屋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赔付吗?至于250元——350元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明确告诉你,是乡政府经调研考察根据市场行情,建成二层所需的基本费用,也是为了使拆迁工作进行顺利才做出的决定,不可能完全按照郑州市文件赔付的,如果那样做,就是助长了这些歪风邪气,如何使那些没有抢建强建的群众心安理得呢。再说如果这些农户认为乡政府的行为不符合文件精神,可以通过走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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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9-11 20:36:30 |只看该作者
dfstzx_admin 发表于 2015-9-10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登封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登封市经济发展,规划了产业集聚区,我乡张村村委辖区四个自然村张村、陈村 ...

      唐庄乡政府这样的回复态度枉为一级政府,没有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而是在推脱责任,高高在上,作为辖区的老百姓任由你们宰割,在当今的社会也是一种悲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一个问题,竟然回复“民告官多了去了”、 “明确告诉你”等等这样恶言相向的话,不知道是出自哪一个领导之口。既然250元——350元的标准的依据是乡政府经调研考察根据市场行情,建成二层所需的基本费用,也是为了使拆迁工作进行顺利才做出的决定,为什么作为拆迁指挥部不一把尺子到底,一碗水端平,而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标准,欺软怕硬呢?是依据什么来定每个家庭该建多少房子?自己在自己的宅基地内所建的房屋被定性为被称为违法建筑,也真是可笑,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建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房屋,作为基层政府调研考察所作的决定能违背法律规定吗?望唐庄乡政府对因拆迁所指定的方案、做出的决定负责!另外,拆迁公告上显示2012年之后所建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那么请问年2012年之前建成的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望唐庄乡政府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真实、客观、公正地回复此问题,而不是感情用事、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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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9-15 08:56:50 |只看该作者
      公民,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应该明事理辨是非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套取国家资金,政府不会让这些人吃亏,相反那些在政府下达文件,规定不能违反而故意违反的,政府会让他们占便宜吗?政府能给一个成本价就已经不错了。如果再按照郑州市文件赔付,让那些响应政府号召,听从政府命令的人怎么办?我还要问一下,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那一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建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房屋?我查了一下,1992年出台的文件,也才查了2011年修改的文件,均没有查到,请问是不是河南省专门给你出台了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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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9-15 22:27:58 |只看该作者
dfstzx_admin 发表于 2015-9-15 0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民,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应该明事理辨是非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套取国家资金,政府不会让这些人 ...

河南省住建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河南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再次确认,一般农村住宅将限定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咨询律师得知,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要求你们提供一份法律明文禁止在农村宅基地上建三层房屋的依据及陈村房屋赔偿的各类标准(加盖公章及领导批示的有效红头文件)。另外,唐庄乡陈村拆迁公告上显示2012年之后所建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2012年之前的房屋怎么赔偿,你们回复问题怎么不回答这个问题!!!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对问题主次不分,对无法解释的问题就忽视不管,望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不要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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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9-18 16:51:48 |只看该作者
      你好,欢迎你继续跟帖。河南省住建厅确实在官网上公布了《河南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但是你没有把这个文件说清楚,网上明明说的是《河南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什么意思,就是说,现在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不能作为凭据。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明确规定: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请你好好读一下。你说到2012年之前的房屋的赔付标准也可以给你答复。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起步建设于2009年,也就是说,在2009年张村、陈村、申楼、呈堂已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乡政府是在什么情况下开始丈量的呢?当时,有一部分群众为了追逐利益,在自家宅基地抢建强建,建筑时偷工减料,如,建二层用单砖,结房顶不用水泥,房子变成了危房,下雨天住在里边心神不宁,把整个院子盖严,连个天窗也没有,院内黑漆漆一片,不通风,不具备居住条件,乡政府在此条件下,在今年拆迁中,乡政府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对违建房屋,划分等次进行赔付,规定了250元——350元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乡党委政府经调研考察根据市场行情,建成二层所需的基本费用,也就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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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9-21 12:58:14 |只看该作者
dfstzx_admin 发表于 2015-9-18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欢迎你继续跟帖。河南省住建厅确实在官网上公布了《河南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但是你 ...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回答问题前后不一致,答非所问,这是你们应有的业务素质吗?
    再者,你们一再声明:“2010年我乡张村村委辖区四个自然村张村、陈村、申楼、呈堂被划入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可是你们的拆迁工作却在长达五年之后才启动,这样的拆迁进度想想都可笑,别再冠冕堂皇地说一切都是为了百姓……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跟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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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9-23 17:31:13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们的业务素质不怎么样,请问你的素质就高吗?抓住一个问题反复纠缠,给你解释清楚了,你无法辩解了,说我们的素质不行。登封市产业集聚区是登封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发展经济规划的,招商引资一步一步来,不可能一下子就把土地占用完,需要一个过程,哪有一口吃个胖子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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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9-23 21:55:47 |只看该作者
dfstzx_admin 发表于 2015-9-23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我们的业务素质不怎么样,请问你的素质就高吗?抓住一个问题反复纠缠,给你解释清楚了,你无法辩解了 ...

本以为你们只是素质不高,不实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原来这是连十以内的算数也不好,我咨询的问题你数过来了吗?全部都给予正面的真实回复了吗?所有的问题都不正面回答,还振振有词,从不为老百姓考虑,这样的领导怎么能服众?怎样立足长久?我不知道回复心通桥问题的人是什么职务,我看离下岗不远了!!!希望政府在选拔人才的时候考虑一下综合素质,而不是让这些害群之马在这耀武扬威、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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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9-25 09:34:13 |只看该作者
    你素质高,能力强,一心想的是钻空子、打插边球骗取国家的钱财,不是靠正当手段赚钱,你本事真不小,你会富裕,可能吗?永远都不可能。你才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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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9-25 09:37:21 |只看该作者
    你若是敢担当的话,怎么不到乡里来,和乡有关领导当面辩论,你是一个胆小怕事的家伙,只会在网上瞎嚷嚷。乡政府的大门永远都是敞开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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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9-30 10:25:39 |只看该作者
dfstzx_admin 发表于 2015-9-25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若是敢担当的话,怎么不到乡里来,和乡有关领导当面辩论,你是一个胆小怕事的家伙,只会在网上瞎嚷嚷 ...

我素质没你高,你素质高的无人能及;能力没你强,你能力强的眼中无人,天天闲着没事干贬低自己的群众,而不是真正的解决群众的问题,这种害群之马的乡政府人员,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竟然不知羞耻,在网络上公然开骂,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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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0-30 14:21:04 |只看该作者
    放下心中的不满,政府做出的决定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变,该是你的不用争都是你的,不该是你的,你再怎么争也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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