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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两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的原则是违法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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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10:0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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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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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7 15:21

荥阳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6]

一、审核备案原则(二)审核时原则上直接审核到单位,对于人数较少的乡镇中小学,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但推荐时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排序进行,审核后的高中级职数和申报人员须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却把这条原则修改为:审核时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直接审核到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推荐时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排序,审核后的高中级职务和申报人员须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

河南省人社厅拟定的这条原则是以直接审核到单位为普遍原则,“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为例外(这个只能是个别情况),但是这条原则中“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排序进行”是违反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河南省人社厅这条所谓的原则由于违法因而是无效的,荥阳市人社局把这个扩大解释为全部乡镇中小学推荐时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排序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撤销这种违法的政策,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无论人数多少,必须将高中级职务职数直接审核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

“审核时原则上直接审核到单位”是错误的,应当是“审核时直接审核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乡镇中心校并没有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在面对上级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时,不能无条件执行。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人社职称〔20166

                                                   

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适当提前,各省辖市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130前完成。现就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原则

(一)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二)审核时原则上直接审核到单位,对于人数较少的乡镇中小学,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但推荐时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排序进行,审核后的高中级职数和申报人员须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违反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审核时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直接审核到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推荐时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排序,审核后的高中级职务和申报人员须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扩大解释为全部乡镇中小学推荐时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排序,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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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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