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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15:3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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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6-12-29 14:08

嵩山路长江路东南角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层293号业主不顾邻居和物业的劝阻,在两户房屋之间的承接梁上搭接角钢、铺设地坪、违章搭建储藏室,严重影响了邻居的通风、采光及整栋楼的安全,严重违法,坚决要求拆除,维护法律尊严,还业主们一个没有安全隐患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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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0 08:49: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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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12-20 15:43:5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城管 发表于 2016-12-20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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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该业主的行为系私自搭建构筑物。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第十六条规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以上有关法规规定,建议投诉人向市规划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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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8 11:38:17 |只看该作者
市规划局回复链接
http://xtq.zynew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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