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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我2016年2月份买房签订合同,约定公积金贷款,工作变动前,公积金已正常缴纳3年左右,但是在2016年2月份购房合同签订后,因工作变动,转到其他局委机关工作(调走前在2月份时原单位正常缴纳了今年1月份的公积金),二月份起公积金被封存,直至5月份公积金账户才解封,单位人事说六月份就将二月、三月、四月的公积金补缴上,并正常交五月份的公积金(下一个月交上一个月的公积金)。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补缴不超过三个月(补缴2、3、4月,5月公积金在6月正常交)仍可以贷款的情况。
盼回复,万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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