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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现对上述问题回复如下:我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于2016年4月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永福街绿云小区内存在一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违建当事人分别为李吾德、任磊杰、袁莉、王建学,土地性质为国有。
我局于2016年4月19日对其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牟城规暂停通字)[2016]第029号)、(牟城规)暂停通字[2016]第042号)、(牟城规)暂停通字[2016]第043号)、(牟城规)暂停通字[2016]第044号)〕,要求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在后来巡查中发现其中三家均已停工,李吾德仍在利用周末、夜晚进行偷建。2016年6月28日,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对其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牟城规停建通字)[2016]第055号)。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达现场要求其停工,但违建当事人白天停工,夜晚进行加盖。2016年7月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牟城规改通字)[2016]第048号),要求其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目前,上述违法建设处于停工状态我局将加大对该处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制止该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规定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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