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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金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二七区物业办不作为(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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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4 10:0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5-7-21 11:16

我是二七区棉纺路绿洲书苑小区业主,前期投诉过一次,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物业公司此种做法完全没有考虑全体业主的权利,未经业主投票,就私自安装地锁,破坏小区地面,并在一些正常通行道路上安装,很容易绊倒行人。要求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所有地锁拆除,公开投票,公开小区内所有业主车辆情况,公开小区门禁卡发放情况,管理员说有70%的业主报名登记,那只是登记,不登记就不给你安排车位,这是强迫性的,并不代表业主同意。
现在物业收过管理费之后,小区的停车问题更大了,没有有效的规划车位,公开透明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口头上说的是一家一个车位,但没有正式表单,更没有在小区公布,对于这样的物业要投诉到底,现在还有很多家没有车位,没地停车就要与物业发生矛盾,希望房管局物业办、社区领导将这件不和谐的事情处理到底


要求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所有地锁拆除,公开投票,公开小区内所有业主车辆情况,公开小区门禁卡发放情况。公开小区内固定车位的业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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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25 10:11:08 |只看该作者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规划共用车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场地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见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由于前期物业公司进行的登记报名有业主提出异议,我中心已责成金正物业进行入户征求业主意见。现已入户一百余户。我中心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完成入户征求业主意见的调查,并及时公式。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绿洲书院业主  在2015-7-3 11:2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一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将小区内公共用地私自占用了吗,剩下的业主怎么办!!!!你有一半业主同意也只能是将公共用地划分为停车位,而不是将停车位私自瓜分和出租,这符合情理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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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14 16:41:06 |只看该作者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二项)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我中心已责成物业公司尽快落实业主意见的征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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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7-21 11:17:22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5-7-14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 ...

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一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将小区内公共用地私自占用了吗,剩下的业主怎么办!!!!你有一半业主同意也只能是将公共用地划分为停车位,而不是将停车位私自瓜分和出租,这符合情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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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7-21 11:19:20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5-7-14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 ...

我中心已责成物业公司尽快落实业主意见的征集并公示!!!!
都两个月了没见到任何公示,小区有些业主一家3个车位,这怎么解释,物业自己也固定了一个车位供自己使用,这怎么说,房管局你们就无能为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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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7-23 09:48:57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5-7-14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 ...

“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用个地锁一锁,钥匙交给某个业主单独使用,这算共有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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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7-23 09:53:20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5-6-25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 ...

到现在一个月了,没有任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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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7-23 09:54:12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5-7-14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 ...

没有任何公示,小区物业私自安装地锁已经收费使用3个月了,没有任何调整,强制就安装地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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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7-18 10:45:50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物业还有严重乱收费的问题,不仅是门卡,还有电费,小区是大电表的形式收费,业主不能自己查看电表,物业说多少度就是多少度,说我家一个月用将近800度的电,真是坑的我欲哭无泪,我家连冰箱电视都没有,一个月竟然能用800度!!!电费还是按照1元/度来收取,毫不讲理,也拿不出来文件证明,物业的人还说他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说我再理论就按1.5元/度来收,不交就断电!!物业费还是看人收,他觉得你好欺负就按1.5元/平方米来收,不好欺负的都是0.6元/平方米!电费、物业费从来都不开发票,物业的人特强硬的态度说没有发票!没发票还有理了??!现在好多业主都反映这个物业的乱收费问题,郑州市金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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