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位儿童矮小症患儿的爸爸,儿童矮小症一旦确诊就需常年连续门诊用药不断,其每年的药费就在五六万元以上,这不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能完全负担得起的。据悉,国家在2011年就将生长激素治疗儿童矮小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而且,我最近了解到西安市也于2011年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上限为2万元。
请问:1、我们郑州市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否医保报销?如果不能报销,求求政府发发善心尽快出台相关医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帮帮我们吧。
说明:此病生长激素不是打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就行,这个费用是长期的,每天打,至少要十年。预计光药费至少需要30-60万!而且每季度都要复查一次以便准确用药,而每次的检查费就得七八百元,一年就得两三千。
此病无需住院治疗,确症后门诊买药,回家每晚自己或家人注射治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