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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政府为啥不顾法律剥夺他人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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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20:04: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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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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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新村镇十里铺村民,2011年本人离婚。2012年9月份新郑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区搬迁安置。根据搬迁安置办法规定,户籍在本村的常住未婚青年可以在享受一人份的安置房。现在乡政府以本人离异并非未婚为由不让本人在享受多一人份。为啥啥都是乡政府说的算,我们老百姓就没有一点的发言权?乡政府的规定比国家法律还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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