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最近一段时间,有人在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西侧搭建了大量的铁皮集装箱建筑物,用于不法商贩的经营用房,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正在从临时性变为永久性,大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荥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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