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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举报书(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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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9 08:5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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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6-11-2 14:57

荥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最近一段时间,有人在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西侧搭建了大量的铁皮集装箱建筑物,用于不法商贩的经营用房,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正在从临时性变为永久性,大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荥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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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9 17:18: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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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26 09:07: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您反映的搭建的铁皮集装箱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乔楼镇东郭村乔楼组部分群众的承包地,该地块涉及群众有五户,原地块种植面积大,前些年由于修路及学校建设占地,现该地块仅剩余邻路狭长一条,加之紧邻道路,容易造成抛洒垃圾等,无法耕地,承包地群众在“十一”假期期间购买安装了一批铁皮集装箱房,想用于出租经营,但没有有关办理审批手续。
    针对以上情况,我镇一是安排包村领导、包村部门协同东郭村委向涉及群众做工作,讲明政策,要求他们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安排查违办等部门已向其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拒不整改的,我镇将组织人员实施强行拆除。

                                                                                    乔楼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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