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建议书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1日,荥阳网发布了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的公告》,公告规定了限行范围为荥密公路以东(不含)、西南绕城高速以西、310国道以北(不含)、陇海铁路以南。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车牌号(含临时牌)末尾数字为1、3、5、7、9的,6月14日00:00——6月14日24:00禁止通行;车牌号(含临时牌)末尾数字为0、2、4、6、8的,6月15日00:00——6月15日24:00,禁止通行。 关于机动车限行措施政策的来源是2017年5月23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各地可借鉴上下班高峰机动车限行办法,在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注意只是实行机动车限行,而不是禁行。方案提出的措施是在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注意是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从现在起到十一之前,高温天气大约持续3个月,因此高温时段限行绝对不是6月14日和15日两天。 根据网络可以查到的资料,河南省内目前已经正式实行限行措施有许昌市和荥阳市,许昌市规定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日最高气温达到32度以上时,在11:00至14:00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许昌市的规定才是符合《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的。按时荥阳市的这个治理措施,6月14日和15日两天不区分高温时段和非高温时段一律实行机动车限行甚至禁行,2017年6月16日之后即使出现高温天气也不实行机动车限行,这种措施明显不符合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也无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无法持续增加全省优良天数。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因此根据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机动车在高温时段限行是荥阳市人民政府的职权,而不是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职权。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的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在部分路段实行全号段禁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在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并不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或者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做出的决定,而是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此建议荥阳市人民政府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高温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重新发布《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高温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日最高气温达到32度以上时,在11:00至14:00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tabid/435/InfoID/24662/Default.aspx 3.探索实行高温天气机动车限行。各地可借鉴上下班高峰机动车限行办法,在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高温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2f5563f1012f6463ba620b93/2017*******237538.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工作要求,在城区高温时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八一路以南、许由路以北、清潩河以西、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日最高气温达到32度以上时,在11:00至14:00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2.公交车、客车、单位通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 6.外地号牌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的公告(荥阳市) index.php/index/detial/cid/27617/id/42650.html 广大市民群众: 为做好试点城市臭氧治理调查实验,根据省政府相关通知和荥阳市大气治理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在部分路段实行全号段禁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限行、禁行的时间 2017年6月14日00:00——6月15日24:00 二、限行区域 (一)限行范围 荥密公路以东(不含); 西南绕城高速以西; 310国道以北(不含); 陇海铁路以南。 (二)限行措施 1、实行货车、农用车(含拖拉机)、黄标车禁止通行。 2、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车牌号(含临时牌)末尾数字为1、3、5、7、9的,6月14日00:00——6月14日24:00禁止通行;车牌号(含临时牌)末尾数字为0、2、4、6、8的,6月15日00:00——6月15日24:00,禁止通行。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涉及民生的机动车除外。 三、禁行区域 (一)禁行路段 1、成皋路(郑上路——政法街) 2、大海寺路(万山路——成皋路) 3、索河路(万山路——兴华路) 4、郑上路(京城路——广武路) 5、繁荣街(京城路——广武路) 6、康泰路(京城路——广武路) 7、工业路(郑上路——国泰路) (二)禁行措施 1、6月14日00:00——6月15日24:00,实行所有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涉及民生的机动车除外。 特此公告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7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