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教工小区位于惠济区长兴路9-1号,是市教委下辖的房改房。由于国基路拓宽改造,我们小区靠近国基路的院墙因为在红线内,已被拆掉。1号楼2单元西户一楼朱晓光家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将一楼阳台全部打掉出租给别人当商铺使用。因为是住宅,承租方没有地方安装门头,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门头挂在我家(二楼)阳台窗户下方,致使我家客厅安装空调的位置被占用。而且一楼安装门头位置太靠近二楼窗户玻璃,下雨天雨水排出不畅使雨水流入我家阳台。我要求一楼把门头拆除,朱晓光家置之不理。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我请求房管局责令一楼拆除门头,停止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补充内容 (2016-11-27 21:10):
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他们只是将门头降低,拒不拆除,始终不肯留出空调位置。而且安装霓虹灯广告,在我们阳台上到处打孔,私拉电线,隐患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