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悦华府:
您好!根据国家、省及郑州市有关规定。为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有所调整。改革之前机关事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改革后需要个人缴费。
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全部实施到位的情况下,为了使职工能及时享受到改革成果,在没有扣缴个人应承担的养老金的情况下,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职人员实施了“预增发”制度。“预增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市实施的“预增发”,已将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增资部予以兑现。预增发标准就是根据综合测算调增基本工资和个人需要缴费(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抵后的结果而制定的。
综上,您提出的“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补发工资”已随“预增发”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