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金水区花园北路116号鹿港小镇47栋业主,我的水费10月份抄表后,忘记缴纳,但是中间未收到自来水公司任何提醒。电话,短信,和催款单据,任何一项都没有收到。导致忘记缴纳。之前从未拖欠过水费。负责这个小区的工作人员直接断水处理,后遇工作人员,我质问为何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断水,而且是否催款单需要在楼前楼后张贴。工作人员说,催款单贴在物业楼下了,问我你是不是瞎了,因物业费半年菜缴纳一次,物业楼不经常到,根本看不到。后发生争执,因为已经缴纳水费,要求工作人员通水,工作人员拒绝,我拉她去给我通水,工作人员张开就咬人。这样嚣张恶劣的态度,真是前所未见。这个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解答两个事情。1.工作人员在未通知到户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随意停水。
2.楼前楼后,家门口均为张贴任何催款通知。短信,电话也没有。把催款单张贴在物业楼下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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