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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鑫地华府小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给业主办理房产(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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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2-4 16:11: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房管中心

处理时间

2017-4-1 17:35

登封市鑫地华府小区房产证问题,我们小区业主以多次反映,但是没有一次解决的,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然藐视法律尊严,违背法律,在法院判决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强收办理房产证业主每家几万块的所谓增值税钱,不给业主开具发票,公然敲诈行为,我们多次去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让我们走司法渠道解决,现在司法渠道已经让他们给我们办理,但是开发商依然要求我们业主缴纳9%房款的钱,你咋不去抢类,房管部门不管,税务部门不管,究竟谁能管住他,给业主一个公平,希望各位领导能给予解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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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2-14 16:08: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建议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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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2-5 22:19:26 |只看该作者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方当事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公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是该公司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wxzl/gongbao/2012-11/12/content_1745518.htm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fagui/p_1/363931.html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最高法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发布新司法解释
   html/fazhixinwen/20150721/22011.html
发布时间: 2015-07-21 16:27: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我要评论(0)
摘要:
  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份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告一段落,取得初步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
  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599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488人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各地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们收集了许多公、检、法三家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案例,从中挑选出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10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这10个案例,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有7件属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2件属于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有1件属于构成妨害公务罪。从犯罪情节来看,既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受到从严惩处的;也有被执行人被刑事立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认罪悔罪,被酌定从轻处罚的。总之,对这些被告人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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